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现将,深圳市宝安区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我区各相关单位2023年度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现将,深圳市宝安区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我区各相关单位2023年度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