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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宝安区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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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民政局于2021年开展了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评估工作,选定15家机构为我区定点服务机构,2023年增补了5家定点服务机构,以上20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将于2024年6月到期。现依据《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我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选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对象

  1、拟申请成为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宝安区现有运营的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

  二、征选对象应具备资质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

  2、参加此次评估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且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征选对象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附件2);

  3、申请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机构章程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6、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7、国家或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从业许可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从业许可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8、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有职业认证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9、申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10、申请机构服务操作规范;

  11、为老人或残疾人服务的服务档案复印件一份(查原件留复印件);

  12、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现有运营的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再次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21-2023年度机构运营情况工作报告;

  2、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

  四、服务内容

  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为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机构踊跃报名。按以上要求,将申报资料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前送到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人民政府大楼459办公室),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29996448。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2、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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