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料坑新村东四巷13号房屋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兴建的建筑物,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机关经过调查,确定上述建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人为谢某某。如其他人主张自己是上述建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人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前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行政执法大楼303室(联系人刘队,联系电话27608601)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主张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人谢某某开展执法调查,并按法定程序对该违法建筑予以执法拆除。
上述建筑物的其他利益相关人,请尽快自行通过法律程序与交易相对方理清经济关系,以免相关权益因违法建筑行政执法拆除而受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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