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由原深圳市宝安区金融工作局调整为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