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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塘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10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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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8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塘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偿方案》公示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塘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及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an.gov.cn/)。

  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

  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共30日)。

  三、《补偿方案》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方式请递交或邮寄至:

  1. 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大楼604办公室,联系人:潘工,联系方式:0755-27203372。

  2.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宝安区湖滨东路1号,联系人:林工,联系方式:0755-27876920,涉及城市更新事宜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电话:0755-29982356。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1. 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sjjd@baoan.gov.cn。

  2.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baqtdzbj@baoan.gov.cn。

  四、注意事项

  (一)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均应当提供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委托他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邮件标题应包含“反馈《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塘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以邮寄方式反馈的,邮寄单上应写明“反馈《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塘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四)超出征求意见期的意见和建议,不予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塘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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