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区级社会组织:
为做好我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决定设立2025年度宝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制定评估细则、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
1.主任
古丽莎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副秘书长
2.副主任
赖玉森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总监
3.委员
卢逸桉 深圳市阿斯度社会组织自律服务中心总监
罗丹凤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绵鹏 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
1.主任
余 令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院长
2.委员
刘德远 深圳广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潘权骁 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研究员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8日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美丽宝安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