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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民政局关于设立2025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8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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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区级社会组织:

  为做好我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决定设立2025年度宝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制定评估细则、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

  1.主任

  古丽莎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副秘书长

  2.副主任

  赖玉森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总监

  3.委员

  卢逸桉 深圳市阿斯度社会组织自律服务中心总监

  罗丹凤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绵鹏  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

  1.主任

  余  令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院长

  2.委员

  刘德远  深圳广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潘权骁 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研究员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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