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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宝安区庆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13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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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宝安区庆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偿方案》公示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庆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及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an.gov.cn/)。

  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

  自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13日(共30日)。

  三、《补偿方案》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方式请递交或邮寄至:

  1. 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联系人:罗工,联系方式:0755-23714856。

  2.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1号,联系人:佟工,联系方式:0755-2961270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1. 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xajdwed@baoan.gov.cn

  2.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baqtdzbj@baoan.gov.cn

  四、注意事项

  (一)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均应当提供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委托他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邮件标题应包含“反馈《深圳市宝安区庆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以邮寄方式反馈的,邮寄单上应写明“反馈深圳市宝安区庆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四)超出征求意见期的意见和建议,不予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庆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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