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2〕2号)、《宝安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宝规〔2025〕3号)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辖区2024年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运营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第一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
参评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我局反映,我局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7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4楼459办公室
附件:宝安区2024年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绩效评估考核结果(第一批)公示表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5日
(联系人:黄楚君;联系方式:0755-8817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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