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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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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第四专职消防队、第五专职消防队、第九专职消防队、第十专职消防队、第十一专职消防队、第十二专职消防队、第十三专职消防队、第十五专职消防队、第十六专职消防队等9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债权债务将由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接。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2日

  联系人:杨家潮,联系电话:0755-27754374

  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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