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第四专职消防队、第五专职消防队、第九专职消防队、第十专职消防队、第十一专职消防队、第十二专职消防队、第十三专职消防队、第十五专职消防队、第十六专职消防队等9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债权债务将由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接。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2日
联系人:杨家潮,联系电话:0755-27754374
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6日
深圳市宝安区第四专职消防队、第五专职消防队、第九专职消防队、第十专职消防队、第十一专职消防队、第十二专职消防队、第十三专职消防队、第十五专职消防队、第十六专职消防队等9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债权债务将由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接。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2日
联系人:杨家潮,联系电话:0755-27754374
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