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和《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3〕4号)的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审核,拟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发放2024考核年度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公示期间,对拟发放的资助资金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反映,匿名电话或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27088247
受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7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404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告。
附件:2024考核年度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发放企业名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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