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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拟给予奖励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公示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28稿件来源: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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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对拟给予奖励的党群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进行公示。

  经审核,我区121名党群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在2025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拟给予嘉奖奖励;3名党群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记2023年、2024年奖励,拟给予嘉奖奖励。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至8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向宝安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反映(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人民政府740室;联系电话:0755-88176740)。

  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区委组织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根据反映情况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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