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岗隆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992108D
法定代表人:廖新源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升路42号5栋B座101
用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勤诚达大厦27-30楼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无故拖欠259名员工2022年9月份工资3707636.86元。经责令限期改正,已经改正。
以上事实有银行发放流水、《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你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改正前述违法行为,发放了所有拖欠的员工工资。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总则第四条第1项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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