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79732Q
法定代表人:吴登峰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兴业西路4号沙井沙福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二工业区B1栋一层、二层、三层,B2栋一层、二层、三层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拖欠59名员工2022年11月份工资594359.7元,拖欠56名员工2022年12月份工资554750.33元,拖欠57名员工2023年1月份工资392996.91元。经责令限期改正,已经改正。
以上事实有《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工资表》《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工资表》《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1月工资表》《深圳市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银行流水凭证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你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改正前述违法行为,发放了所有拖欠的员工工资。
综合考虑你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总则第四条第1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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