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岗就业>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6-09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字体:
打印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旭利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GXJE04

  法定代表人:赖毛燕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洋涌工业区八路5号A2栋二楼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2月和3月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以上事实有《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书》《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深圳市旭利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2023年2月份考勤记录表》《深圳市旭利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2023年3月份考勤记录表》《深圳市旭利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花名册》《深圳市旭利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2日超过周实习时长统计表》《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6月7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