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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8-11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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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宝安区陌遇美容工作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H0FWL82

  经营者:鲜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合正汇一城A-J魅力时代花园A1003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才收取培训费2580元,其中依法应当退赔应聘人才2580元,无其他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收据》《聊天截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具体见附件1),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案件审理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313办公室,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29999326)。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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