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前岸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5396158E
法定代表人:曹日红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劳动社区宝源路前岸酒店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无故拖欠10名员工2023年4月份工资60780.6元,78名员工2023年5月份工资364966.51元,90名员工2023年6月份工资433781.04元,合计859528.15元。经责令限期改正,于2023年11月6日全部改正。
以上事实有《前岸国际酒店2023年4-6月未发工资明细表》《4-6月份员工考勤汇总表》《劳动合同签收表》《劳动合同》《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前岸国际酒店未发工资明细表》《前岸国际酒店已发工资明细表》《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转账凭证》《关于免除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申请》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经责令改正,你单位在2023年11月6日前改正前述违法行为,发放了所有拖欠的员工工资。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总则第四条第1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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