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深圳市泽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6675016K
法定代表人:李建强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洋涌工业路通港达新能源汽车场302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拖欠31名员工2023年3月份工资98603元,拖欠53名员工2023年4月份工资441056元,拖欠69名员工2023年5月份工资544692元,拖欠73名员工2023年6月份工资631969元,拖欠77名员工2023年7月份工资643624元,拖欠65名员工2023年8月份工资515380元,拖欠57名员工2023年9月份工资479411元。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拖欠28名员工2023年3月份工资89295元,拖欠52名员工2023年4月份工资425242元,拖欠69名员工2023年5月份工资538176元,拖欠72名2023年6月份工资628084元,拖欠77名员工2023年7月份工资642509元,拖欠65名员工2023年8月份工资515380元,拖欠57名员工2023年9月份工资479411元。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深圳市泽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3月工资表》《深圳市泽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4月工资表》《深圳市泽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5月工资表》《深圳市泽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6月工资表》《深圳市泽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7月工资表》、《深圳市泽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8月工资表》《深圳市泽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9月工资表》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三十一条第三类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案件审理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进一路91号就业公共服务大楼313办公室,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29999326)。逾期不缴纳的,我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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