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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02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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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钱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5633582X

  法定代表人:曾俊标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固戍一路288号4楼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该娱乐场所招用1名未成年人李思如,招用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30日。

  以上事实有《考勤表》《从业人员名簿》《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具体见附件1),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案件审理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313办公室,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29999326)。逾期不缴纳的,我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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