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岗就业>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29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字体:
打印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臻美亚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8801224 

  法定代表人:杨欣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大兴一路13号二层三层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违法事实: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拖欠1名员工2022年9月份工资3000元,拖欠1名员工2023年1月份工资2000元,拖欠4名员工2023年3月份工资共24765.54元,拖欠6名员工2023年8月份工资共29895元,拖欠10名员工2023年9月份工资共39634.13元,拖欠25名员工2023年10月份工资共103726.59元,拖欠4名员工2023年11月份工资共8200.37元,拖欠45名员工2023年12月份工资共214280.01元,拖欠47名员工2024年1月份工资共344170.56元,拖欠46名员工2024年2月份工资共341292.71元。经责令期限改正仍拖欠1名员工2022年9月份工资3000元,拖欠1名员工2023年1月份工资2000元,拖欠4名员工2023年3月份工资共24765.54元,拖欠6名员工2023年8月份工资共29895元,拖欠10名员工2023年9月份工资共39634.13元,拖欠25名员工2023年10月份工资共103726.59元,拖欠4名员工2023年11月份工资共8200.37元,拖欠3名员工2023年12月份工资共18687元,拖欠47名员工2024年1月份工资共340770.56元,拖欠46名员工2024年2月份工资共334730.21元。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欠付工资明细表2022年9月-2023年12月》《工资表2024年1月》《工资表2024年2月》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三十一条第三类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案件审理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进一路91号就业公共服务大楼313办公室,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29999326)。逾期不缴纳的,我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