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博斯贝尔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5610700M
法定代表人:周伟华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松岗东路12号厂房1栋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无故拖欠6名员工2023年9月份工资96354.36元,无故拖欠24名员工2023年10月份工资198185.24元,无故拖欠42名员工2023年11月份工资307917.49元,无故拖欠83名员工2023年12月份工资554070.82元,无故拖欠160名员工2024年1月份工资804918.7元,无故拖欠143名员工2024年2月份工资350720.95元,无故拖欠199名员工2024年3月份工资1052389.88元,无故拖欠207名员工2024年4月份工资1072891.73元。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无故拖欠6名员工2023年9月份工资96354.36元,无故拖欠24名员工2023年10月份工资192785.24元,无故拖欠41名员工2023年11月份工资298479.19元,无故拖欠79名员工2023年12月份工资531111.53元,无故拖欠158名员工2024年1月份工资782512.23元,无故拖欠142名员工2024年2月份工资348213.92元,无故拖欠188名员工2024年3月份工资777508.8元,无故拖欠205名员工2024年4月份工资1039031.48元。
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博斯贝尔家居有限公司2023年9月未付工资明细》《深圳市博斯贝尔家居有限公司2023年10月未付工资明细》《深圳市博斯贝尔家居有限公司2023年11月未付工资明细》《深圳市博斯贝尔家居有限公司2023年12月未付工资明细》《深圳市博斯贝尔家居有限公司2024年1月未付工资明细》《深圳市博斯贝尔家居有限公司2024年2月未付工资明细》《深圳市博斯贝尔家居有限公司2024年3月未付工资明细》《深圳市博斯贝尔家居有限公司2024年4月未付工资明细》《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一条第(三)类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具体见附件1),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案件审理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进一路91号就业公共服务大楼302办公室,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29999290)。逾期不缴纳的,我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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