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岗就业>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17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字体:
打印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金蝠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0MU35T

  法定代表人:朱常缜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凤塘大道50B号403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经备案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以上事实有《岗前实习协议》《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监察二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进一路91号就业公共服务大楼416办公室,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29999335)。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