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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24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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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蓝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5402249L

  法定代表人:陈碧锋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北环北一巷23号第21栋一层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6月份违法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涉及员工16人,人均延长工作时间68.94小时。

  以上事实有《6月份员工考勤确认表》《深圳市蓝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员工加班时间统计表》《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工资表、银行流水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第55条第(一)类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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