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深圳市中盈建科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7N623
法定代表人:危强辉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远东大道6号101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5月份超时加班,涉及131名员工,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为59.4389313小时。
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2024年5月员工工资表》《2024年5月考勤表》《2024年5月员工加班时间统计表》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五条第(一)类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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