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深圳市诚益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7QYQXW
法定代表人:周高辉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南昌第三工业区裕兴科技园D栋102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派遣涉及人数61人,并获违法所得11333元。
以上事实有《劳务派遣协议》《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修订版)》第五十六条第(二)类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333元,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33999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监察二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进一路91号宝安区公共就业服务大楼319办公室,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29999327)。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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