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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04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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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美物知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480000                                                                   

  法定代表人:夏长彬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洲石路743号深业世纪工业中心C栋1602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拖欠51名员工2023年1月份工资538464.37元,拖欠51名员工2023年2月份工资518323.78元,拖欠19名员工2023年6月份工资258044.47元,拖欠22名员工2023年8月份工资253452.72元,拖欠19名员工2023年9月份工资220572.27元,拖欠20名员工2023年10月份工资231435.37元,拖欠21名员工2023年11月份工资269256.99元,拖欠23名员工2023年12月份工资291733.05元,拖欠20名员工2024年1月份工资285046.95元,拖欠20名员工2024年2月份工资244720.68元,拖欠17名员工2024年3月份工资227810.47元,拖欠16名员工2024年4月份工资222210.64元,拖欠16名员工2024年5月份工资214909.17元,拖欠16名员工2024年6月份工资218244.08元,拖欠16名员工2024年7月份工资212645.32元。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笔录》《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劳动合同》《2023年01月工资表》《2023年02月工资表》《2023年06月工资表》《2023年08月工资表》《2023年09月工资表》《2023年10月工资表》《2023年11月工资表》《2023年12月工资表》《2024年1月工资表》《2024年2月工资表》《2024年3月工资表》《2024年4月工资表》《2024年5月工资表》《2024年6月工资表》《2024年7月工资表》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三十一条第三类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一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进一路91号就业公共服务大楼302办公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9290)。逾期不缴纳的,我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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