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岗就业>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04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字体:
打印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德富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92148N                                                              

  法定代表人:屠国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松岗大道11号2号厂房101-401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无故拖欠69名员工2024年2月份工资667250.22元,无故拖欠126名员工2024年3月份工资1644856.79元,无故拖欠214名员工2024年4月份工资2446982.44元,无故拖欠285名员工2024年5月份工资3125483.78元。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无故拖欠12名员工2024年2月份工资220862.99元,无故拖欠38名员工2024年3月份工资759547.38元,无故拖欠83名员工2024年4月份工资1253862.99元,无故拖欠173名员工2024年5月份工资2079235.16元。

  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德富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工资表》 《深圳市德富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工资表》 《深圳市德富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工资表》 《深圳市德富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工资表》 《劳动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代发明细清单》《中国工商银行转账凭证》《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一条第(三)类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具体见附件1),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监察三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进一路91号就业公共服务大楼416办公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29999335)。逾期不缴纳的,我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