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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11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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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冠领家政教育有限公司(深圳市冠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BPP40U

  法定代表人:吴春荣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23区得胜楼A栋3层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单位擅自改变举办的深圳市冠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类型,超过《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的办学类型开办养老、家政、保健按摩等职业技能培训,无违法所得,其违法行为自2024年9月持续至2025年5月,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

  以上事实有《冠领培训学校超过备案(许可)范围收费退费学员花名册》《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培训协议和收款收据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适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149,裁量阶次:从重,适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2.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3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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