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岗就业>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22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字体:
打印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趣乐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97FYM6L  

  法定代表人:周青松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兴社区罗芳路108号江洲大厦A、B栋A栋431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拖欠1名员工2025年1月份工资2300元,1名员工2025年2月份工资4000元,3名员工2025年3月份工资11918.5元,2名员工2025年4月份工资1110元,合计19328.5元,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拖欠1名员工2025年1月份工资2300元,1名员工2025年2月份工资4000元,3名员工2025年3月份工资11918.5元,2名员工2025年4月份工资1110元,合计19328.5元,逾期未改正。

  以上事实有《小符书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4月23日工资确认表》《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59项,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四个月以上工资”情形,裁量阶次为从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具体见附件1),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深圳市宝安区劳动监察一科(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302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29999290)。逾期不缴纳的,我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2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