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17832U
法定代表人:张仁涛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蚝涌第一工业区50栋101;在松岗街道溪头社区溪头第三工业区工业一路5号厂房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4月,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涉及员工649人,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41.7小时。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员工加班时间统计表》《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考勤汇总表》《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工资表》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22,裁量阶次为从轻,属于“劳动者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在46小时以下”、“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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