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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30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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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广东万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AAR75

  经营者:郑全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社区莲花路2018号万科金色家园1、2、3、4、5栋205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山海上城项目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涉及员工10人,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110.96小时。

  以上事实有《山海上城超36小时加班明细表(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22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劳动者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72小时以上”“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裁量阶次为从重,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4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45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监察二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进一路91号宝安区公共就业服务大楼416办公室,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29999327)。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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