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EWQ7F
法定代表人:丁旭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旭生B区6栋综合楼119
经查,你单位无故拖欠19名员工2025年1月工资225918.63元,21名员工2月工资239281.09元,22名员工3月工资251484.65元,22名员工4月工资260303元,共计976987.37元。根据调查结果,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你单位于2025年8月6日、11日发放了11名员工2025年1月工资91166.67元,1名员工2025年2月工资9582.92元,1名员工2025年3月工资15795.25元,22名员工2025年4月工资260303元,合计376847.84元。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8月25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请求减免处罚。我局于2025年9月8日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23日发放了8名员工2025年1月工资134751.96元,20名员工2025年2月工资229698.17元,21名员工2025年3月工资235689.4元,合计600139.53元,违法行为已经改正。
以上事实有《工资表》《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我局同意采纳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9月22日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美丽宝安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