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要求,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主体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各街道办事处。
二、开放对象
“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等,以及在宝安工作、生活、学习,关心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参与人员规模由各单位根据开放内容、开放地点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0人。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安排,自定活动主题,侧重展现工作成效,畅通沟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促进机关作风改进和服务绩效提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和方式。
(一)实地考察。邀请公众参观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调研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和推进情况,展示相关成果。
(二)观摩体验。邀请公众观摩单位办公运行情况,由专人介绍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行政执法过程。
(三)恳谈交流。召开座谈会,解读出台的重要政策,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
(四)意见反馈。活动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收集参与对象的意见建议,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开放对象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是完善公众参与渠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着眼于加强自身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抓好“政府开放日”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政府开放日”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科学拟定本单位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计划,明确职责分工、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活动方式等内容,力求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活动开展。
(三)创新活动方式。各单位要借鉴活动已开展地区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活动形式和丰富活动内容,如同一主题相关单位联办,活动走入演播现场,线上+线下参与,现场动态直播、闪传等。
(四)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电视等平台进行活动宣传,确保活动真正达到政民互动、密切联系群众、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目的。
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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