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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2026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6稿件来源:宝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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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结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20〕29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安置,确保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宝安区2026年需报名进入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就读及转学插班的宝安区户籍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二、评估时间

  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0日

  三、评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星光学校一楼功能室

  四、评估程序

  (一)资格审核

  请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6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具体评估时间按短信通知为准)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二)适学能力评估

  请家长携带参加评估儿童少年,于5月19日-5月20日到达指定地点。提前半小时签到,无故不来或迟到超过半个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估机会。

  (三)反馈评估意见

  区教育局将通过短信形式于2026年5月30日前反馈评估安置意见。

  五、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

  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双方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证。

  (二)深圳市残疾人证

  (三)医院诊断证明

  报读的特殊儿童、少年须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三个月的医学诊断材料。可到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等三甲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1.智力障碍类儿童需提供韦氏智力评估和社会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的证明。

  2.精神(孤独症)类儿童需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自闭症行为评估三方面的证明。

  (四)儿童其他特殊病例

  (五)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红底)

  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请家长按要求带好材料按短信通知时间现场核查资料并评估。

  六、温馨提示

  (一)在申请评估期间,请家长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请随时关注评估短信通知。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区教育局和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二)请带齐相关材料,且保持各项证明材料处于有效状态。监护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如未收到评估电话或短信,请及时联系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进行评估登记。评估咨询电话:0755-27806395刘老师/邓老师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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