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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于认定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凤田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为区一级幼儿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4稿件来源:宝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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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教育办、相关幼儿园: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等级幼儿园认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等级幼儿园评估认定的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及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其原办园等级须重新认定。认定通过的,方可保留原等级称号;认定不通过的,须提升办园质量后重新申报等级评估。2021年上半年,根据幼儿园申请,督导科组织认定完成了一批等级幼儿园。经专家现场认定,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凤田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见附件)“民转公”后保持了平稳发展,仍然符合区一级幼儿园标准。经研究,现决定同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凤田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继续认定为区一级幼儿园, 有效期为四年。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凤田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办园条件,加快幼儿园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保育水平,充分发挥区一级幼儿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全区学前教育事业整体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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