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以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 号)
6.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7.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等方式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政府网站互动渠道、电话监督
电话:0755-29601185
网址:https://www.baoan.gov.cn/jyj/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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