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13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起开始向我省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经过本人申请、区各街道办初核、多部门联合审核程序,我区已完成对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将通过区审核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向我局(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邮编:518101)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纪检审计科:电话29937871
人力资源科:电话29644665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2年5月30日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美丽宝安
当前位置: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