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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宝安区推进学前教育创优同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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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宝安区推进学前教育创优同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3年9月5日

宝安区推进学前教育创优同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我区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22〕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总体要求,立足本区,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推进学前教育创优同盟(下称“创优同盟”)工作,充分激发幼儿园的生机和活力,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加快实现幼有善育。

  (二)发展目标。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创优同盟工作,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各类幼儿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园”)、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园”)协同发展,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组建20个创优同盟,覆盖全区所有幼儿园。到 2025 年,学前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运行更加顺畅,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健全同盟体系

  1. 功能定位

  在学区教育办统筹管理辖区党建、行政、教研、督导工作基础上,组建创优同盟,细化、优化党建、行政、研训、督导“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实现多园协同、抱团发展,强化建设优质园、帮扶提升薄弱园,缩小园际差距。

  2. 组建方式

  在督导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划分基础上,相应组建创优同盟,结合园所位置、办学质量等因素每个责任区选定一所优质公办园担任创优同盟牵头园,责任区内其他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民办园为创优同盟成员园。新设立的公办园及新审批的民办园,就近纳入创优同盟管理。创优同盟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内部各类幼儿园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各自独立行使办园自主权。创优同盟名称为“深圳市宝安区学前教育+第*创优同盟”,从第一至二十按顺序进行命名。

  3. 管理结构

  (1)成立创优同盟委员会

  创优同盟委员会为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创优同盟内部事务。创优同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牵头园园长担任,成员由创优同盟全体幼儿园园长出任。

  (2)实行“四位一体”的创优同盟管理模式

  党建引领。加强创优同盟内部党的建设,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创优同盟内部幼儿园应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多种方式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利用创优同盟工作平台,以党建引领行政、研训、督导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创优同盟党组织牵头召集创优同盟工作会议,研究建立健全创优同盟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落实创优同盟发展规划、幼儿园意识形态安全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行政统筹。学区教育办负责统筹辖区内创优同盟“四位一体”工作,加强对各创优同盟安全、招生、收费等方面的指导与监督。

  研训协同。创优同盟牵头园设研训部,安排专人管理,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研员和1名兼职培训师(研训部管理人可兼任培训师),负责研训跟进工作;教科院(综合教学研究部、科研部)及幼教管理中心为创优同盟教科研及教师培训提供专业支持。

  督导推动。每个创优同盟配备1名幼教专职责任督学和若干兼职责任督学,兼职责任督学覆盖所有幼儿园,每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视导员,负责联络和信息传递、配合督学工作等;专、兼职责任督学严格落实各自工作职责要求,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专、兼职责任督学集中办公地点由学区教育办统筹安排。

  各创优同盟的专职教研员和专职幼教责任督学(享受副园长待遇)由创优同盟牵头园予以支持,均需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共建共治

  1. 学区教育办:负责统筹辖区内创优同盟“四位一体”工作,落实业务科室(部门)相关任务;负责学区党组织建设工作;引领幼儿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择优发展优秀教职工进入党员队伍;搭建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平台,加强党建宣传工作;建立创优同盟幼儿园档案,制定并组织落实幼儿园帮扶提升计划;组织开展幼儿园文化建设,逐步创建创优同盟文化品牌;总结、交流、分享、推广幼儿园管理经验,促进创优同盟内幼儿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2. 创优同盟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章程,明确创优同盟委员会的组织与成员、职责、运行、委员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创优同盟管理章程模板由区教育局制定);牵头制定创优同盟工作制度;建立创优同盟运行机制;定期向教育部门报告本同盟办学情况。

  3. 创优同盟牵头园:负责协助完成学区教育办布置的创优同盟“四位一体”具体工作;组织成员园开展保育教育工作、课程建设等研究;建立创优同盟内部联合教研组,开展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等活动;构建科学完善的创优同盟内部培训机制,落实教职工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名园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名园长(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各类教研、科研、培训活动,搭建教师成长平台;组织分享交流课程、教学先进经验,联合开展创优同盟幼儿园特色课程建设;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

  4. 责任督学:创优同盟专职责任督学和兼职责任督学简称“责任督学”,对区教育局行政和督导部门负责,独立行使督导职能,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责任督学按职责要求对创优同盟内幼儿园党建工作、内部管理、教育教学、师德师风、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立德树人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随机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对象和创优同盟委员会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书面逐级上报。督导科汇总相关情况,在定期召开的创优同盟领导小组会议中进行汇报(有需要的及时进行汇报)。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由区教育局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督导对象年度绩效考核或年检管理,防止问题反弹。指导同盟内幼儿园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园所内部管理。责任督学按学期制定创优同盟督导工作计划,提交督导报告。

  (三)加强资源共享,整体提升质量

  1. 建立健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搭建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创优同盟优质资源开发、共享、利用机制,分类建设创优同盟优质资源库,丰富优质资源供给,切实做好创优同盟管理经验辐射、课程资源共建、教研科研互通等核心环节。整合创优同盟内幼儿园、家庭、社区及其他社会力量资源,逐步形成以创优同盟为依托的幼儿园、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格局,保障创优同盟整体质量提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教育+互联网”资源共享模式,通过优质课程资源网上共享、一体化网上教研和教师培训等,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动态实时共享。

  2. 统筹优秀教师资源

  通过开展联合教研、示范跟岗学习等形式,加强创优同盟内幼儿园教学科研研讨与交流,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整体提升创优同盟教育质量。

  3. 共创创优同盟文化,优质特色发展

  创优同盟积极统合区域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园际间文化、艺术等交流活动,形成鲜明的创优同盟育人特色,打造创优同盟文化品牌,增强幼儿园教职工对创优同盟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激发创优同盟合作共进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创优同盟的集体智慧,集中创优同盟专业力量,大力推进优质幼儿园创建活动,帮助各园在规范办园、优质发展的同时,凝练办园特色,整体提升创优同盟办园品质,形成“和而不同”的发展特色。

  (四)强化考核评价,提高管理效能

  区教育局对创优同盟及牵头园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牵头园负责对成员园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创优同盟,积极参与创优同盟建设、办学水平提升明显的幼儿园,由区教育局予以通报表扬和表彰。对创优同盟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

  区教育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研究创优同盟工作中党建、行政、研训、督导等相关事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学区教育办每学期召开1至2次辖区各创优同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听取创优同盟委员会工作汇报等。创优同盟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成员园工作汇报、对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确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等。

  (二)定期交流展示

  创优同盟定期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区教育局每年开展1次经验交流会,组织分享、交流、推广实践效果较好的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管理改革创新,为推进创优同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宝安区教育局创优同盟领导小组,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教育局党工委办、人力资源科、法制科、学前教育科、纪检审计科、学校安全管理科、督导科、各学区教育办、幼教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教科院、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前教育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如下:

  党工委办:负责指导幼儿园、创优同盟内部党组织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党员的发展、管理与培训等工作。

  人力科:负责创优同盟公办园园长的聘任等工作。

  学前科:负责制定创优同盟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创优同盟工作。

  安全科: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幼儿园治安、消防、食品安全、车辆安全、校舍安全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调做好幼儿园综治、安全维稳、防控及应急等工作。

  督导科:组织实施创优同盟的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随机督导;负责创优同盟专职责任督学及兼职责任督学的选聘和分配工作。

  学区教育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创优同盟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落实对创优同盟党建、行政、研训、督导事务的指导工作等。

  幼教管理中心:负责创优同盟公办园教师的招聘和调配;负责指导创优同盟幼儿园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教科院:综合教学研究部、科研部负责指导创优同盟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为创优同盟的教科研、课程建设提供支持;综合教学研究部负责创优同盟兼职教研员、兼职培训师的选聘、管理工作;教师发展部负责落实幼儿园师德师风等相关管理工作。

  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财务管理部):负责创优同盟经费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能落实相关工作。

  (二)经费保障

  创优同盟专项管理经费在公办园统筹经费中安排,列入创优同盟牵头园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创优同盟师资培训、教科研活动、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专家讲座、日常工作经费等支出。专项管理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与幼儿园日常办学经费混用,定期接受审计。

  (三)专业保障

  教科院(综合教学研究部、科研部)、幼教管理中心将对创优同盟的专业指导纳入工作范围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开展以创优同盟为平台的各类教育教学科研和培训活动,为创优同盟发展提供专业指导。相关幼教集团加强对相关创优同盟的帮扶与指导。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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