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城伴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无故拖欠15名员工2025年10月份至2025年11月份工资共计148857.26元,引发群体性事件。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监责〔2025〕XA057号《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适用的法律法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根据整改指令书上内容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16日
适用的法律法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还应当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
深(宝)劳监责〔2025〕XA057号
被责令单位:深圳同城伴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NLWJM6L
法定代表人:王磊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N23区海秀路23号龙光世纪大厦2栋703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拖欠15名员工2025年10月份至2025年11月份工资共148857.26元。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联系证明》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具体内容如下:发放上述被拖欠的员工工资。
请你单位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前改正,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一科公共就业服务大楼302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91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9999290。
行政执法单位全称: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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