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简称旧《生育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简称新《生育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孩”时代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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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生育规定》按时稳妥实施,深圳市生育保险规定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进行调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时间要求从参加满1年后缩短至次月起享受旧《生育规定》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不满1年的,需待累计缴费满1年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及一次性定额医疗费用报销。
新《生育规定》则取消了这一条件限制,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申领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
旧《生育规定》规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时限,是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或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
新《生育规定》则修改为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或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的,仍适用旧《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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