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
你院提交的变更医疗机构执业地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路西乡段233号和西乡街道熙园街3号、西乡街道河西龙珠路与西乡荔园路交叉口(西乡河南城桥侧),航城街道领航六路与空港三道交汇处(机场实验室)”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路西乡段233号和西乡街道熙园街3号、西乡街道河西龙珠路与西乡荔园路交叉口(西乡河南城桥侧),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27号新城广场二楼”。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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