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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销深圳李登生口腔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2-13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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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李登生口腔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深圳李登生口腔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撤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三、请你机构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诊所备案凭证》原件上缴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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