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纯中医治疗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增加互联网服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通知》(深卫健中医[2020]11号)的相关规定,经材料审核和专家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宝安区纯中医治疗医院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
二、请你单位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一致,互联网诊疗对象应符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质量。
三、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3日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美丽宝安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