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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深圳市宝安区纯中医治疗医院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15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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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纯中医治疗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增加互联网服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通知》(深卫健中医[2020]11号)的相关规定,经材料审核和专家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宝安区纯中医治疗医院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

  二、请你单位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一致,互联网诊疗对象应符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质量。

  三、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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