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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深圳容康堂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29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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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容康堂中医诊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深圳容康堂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中医诊所备案证》正本原件上缴我局。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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