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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迁移及增加血液透析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30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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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血液透析室迁移、增加血液透析机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和组织专家现场审查,你院申请事项符合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血液透析室迁移至院本部。

  二、同意你院增加血液透析机3台,核定血液透析机总数26台。

  三、你院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血液透析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和职业防护,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按要求及时报血液透析病例信息。

  四、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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