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步齿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同美口腔门诊部:
你单位提交的变更执业地址及牙椅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同步齿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同美口腔门诊部的执业地点由“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新安二路68号建安一路29号农村商业银行大厦4/5/6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新安二路68号同步齿科401”。
二、同意深圳市同步齿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同美口腔门诊部的牙椅数减少10张,现核定牙椅数为10张。
三、要求该门诊部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四、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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