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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催告书》(深宝卫公催〔2025〕06H-3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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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宠爱美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兴达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8X704):

  因你单位在2025年4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5年6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宝卫公罚[2025]06H-3号),处罚内容是:1、警告;2、罚款人民币3500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5年6月27日送达你单位,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3500元、加处罚款3500元,总计7000元,缴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各营业网点,开户名: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账号003000133035667(深圳农村商业银行);764059690950(中国银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大道170号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航城分中心210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深宝卫公催〔2025〕06H-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0日内,你单位可于工作日至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航城分中心208室领取《催告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5-85908006,联系人:张先生。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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