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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催告书》(深宝卫医催〔2026〕06D-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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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华(公民身份号码:432524********0950):

  因你存在于2025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12日在深圳顺心中医诊所执业期间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7”的规定,于2026年1月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宝卫医技罚〔2025〕06D-3号),处罚内容是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2月18日依法公告送达,要求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各营业网点,开户名: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账号:003000133035667(深圳农村商业银行);764059690950(中国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30000元、加处罚款30000元,合计60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燕罗分中心505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直接送达和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深宝卫医催〔2026〕06D-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于工作日至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燕罗分中心505室领取该《催告书》,经过30日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5-27713156,联系人:杨先生。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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