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服务>医疗>公示公告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催告书》(深宝卫医催〔2026〕06H-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深圳畲痔妥中医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11H59W):

  因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于2025年12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宝卫医罚[2025]06H-1号),处罚内容是:1、没收违法所得27800元;2、没收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详见深宝卫医证保处[2025]06H-2号物品清单);3、罚款人民币139000元(违法所得5倍)。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12月10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地址: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各营业网点,开户名: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账号:003000133035667(深圳农村商业银行);764059690950(中国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缴纳罚没款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未缴纳违法所得27800元、罚款139000元及加处罚款139000元,总计3058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大道170号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航城分中心210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深宝卫医催〔2026〕06H-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于工作日至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航城分中心210领取该《催告书》,经过30日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5-85908007,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3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