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一)本次年度项目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向归口主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均需盖章。
2.归口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在初审后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于3月31日前报送至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交材料包括:归口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的班子会议纪要、初审通过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办公楼916室,电子版通过协同网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宣传科(文件包内的每个项目文件独立命名: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各归口主管单位需自行保留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以备后续配合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我区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目标和文化强区战略,守正创新做到“五个”结合。结合建党100周年重大主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双区”建设总要求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结合我区民俗文化、非遗保护、文明创建、安全生产、扫黄打非等工作;结合创意十二月、读书月、文明礼仪、设计周等全市品牌活动,弘扬优良传统,精心策划有利于提高我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文化软实力、扩大宝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原创文艺作品或活动项目,着力打造重点文化品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家园意识和文化认同。
(二)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提交合规材料。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编制预算,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核对无误后提交至归口主管单位。
(三)各归口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特别是对项目内容与经费预算的审核,确保内容合规,预算合理。
四、其他事项
(一)《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订中,如有与《宝安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宝安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资金办工作人员咨询:胡大海,电话:29998591;徐朝霞,电话:29998087。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归口主管单位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3.项目归口主管单位联系表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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