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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5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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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深财购〔2021〕31 号)、《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快宝安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深宝财〔2022〕27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拟对医疗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BACG2021172199

  合同金额(元): 393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联影医疗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乙方为深圳市联影医疗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方(招标编号:BACG202117219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联影医疗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2年1月18日订立了《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书》。

  现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深财购〔2021〕31 号)、《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快宝安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深宝财〔2022〕279号)的文件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书中的如下条款,达成补充协议。

  (1)现补充协议调整为:合同第二条 预付阶段 第(一)项 预付款支付条件和金额: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提交了项目运维计划经甲方审定合格,并且乙方提交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在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预付款,付款金额为工程款的70%,即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壹仟元整 (¥275.10万元);

  (2)现补充协议调整为:合同第三条 运维及验收阶段 第(一)项 运维和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1. 本合同履行6个月后,其软硬件运行正常且经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初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甲方支付尾款,付款金额为工程款的20%,即人民币柒拾捌万陆仟元整(¥78.60万元)。 2. 本合同服务期满后,其软硬件运行正常且经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甲方支付尾款,付款金额为工程款的10%,即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元整(¥39.30万元)。

  本补充协议作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依据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监督,申请根据鼓励支付付款条例要求执行原合同调整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08月25日至2022年08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海秀路3号 

  联系电话:0755-29991885   

  邮箱: wsxxzx@baoan.gov.cn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相关附件如下。

  附件: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合同书(补充协议)- BACG202117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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